“唤起民众千百万,同心干”(2001)

作者:罗仲伟 累计浏览:

——关于义乌市小商品市场中社会中介组织的调研报告

导 言

浙江省义乌市拥有国内外闻名的"中国第一小商品流通中心",这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了。富于经商传统的义乌农民"敲糖帮"尽得改革开放风气之先,当商品经济大潮刚刚开始涌动时,他们就以特有的悟性和勇气,悄悄从地下转向公开,从走村串户的提篮叫卖转向固定设摊,从乡村来到集镇,又进入县城,自发地形成了小商品市场的雏型。在经历了一段时期无效的劝、堵、赶、罚后,政府认真总结了经验教训,改变了行为方式,开启了自由贸易的政治空间。

1982年9月,在政府的主持下,义乌正式开办小商品集贸市场,开辟小商品一条街,全国各地客商蜂拥面至。

1984年确立了"以贸易为导向,贸工农结合,城乡一体化,兴商建市"的经济发展战略后,历届政府坚持不懈地把发展繁荣市场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市场规模不断扩张,运行管理渐趋规范,营运影响越来越大。

1992年被国家工商局命名为中国小商品城,此后,市场导向的发展思路更加明确,投资力度进一步加大,建设速度明显加快。

18年来,中国小商品城历经四次易址、七度扩建,发展成目前规模宏伟的现代化大型工业消费品批发市场,拥有营业面积50多万平方米,商位2.6万个,门店2000余间,经营的小商品有28个大类3万多种。自1991年起,中国小商品城成交额已经连续九年位居全国数万个批发市场之首。1999年,成交额达175亿元,是名副其实的"华夏第一市"。

今天的中国小商品城,向人们展示的是一幅交易商品种类繁多、质优价廉,管理规范、服务配套,网络庞大、辐射强劲,万商云集、商机无限的宏伟壮观市场场景。统计资料显示,中国小商品城目前拥有常年经营者7万余人,每天的人流量15万人次,每天运出货物3000余吨,资金吞吐量近5亿元。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高度聚集,产生了无限商机,引起世人注目。众多国内外企业纷纷看好并抢滩小商品城,或直接设立市场营销窗口,或寻求商业代理、特约经销。无怪乎,"占领了义乌市场,就掌握了通向全国乃至国际市场的金钥匙",已成为众多商家的共识。

在为义乌人民矢志不渝培育市场的勤劳、智慧和胆识鼓掌喝彩的同时,经济学家们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到中国小商品城发展历程中的社会结构和制度变迁及其社会、经济意义方面。为什么惟独在浙江中部这样一个似乎发展现代大规模商品市场的各种条件都并不优越的小地方,却诞生了如此规模的小商品批发市场?并且能够经久不衰、持续旺盛地吸引国内外客商前来交易?这其中蕴含着什么样的社会文化基础和经济制度变迁?以及制度变迁的背景、途径和过程是什么?它有什么示范意义或典型意义?一些高质量的研究,已经试图从不同侧面或角度解答这些问题(如张曙光,1999)。这里尝试从义乌市场发展中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管理这样一个典型侧面针对上述问题继续进行探索性的讨论和分析。

中国小商品城作为一个综合性大型工业小商品批发市场,具有交易商品种类繁多且低值易耗、交易客商众多分散并常年交易、单次交易规模不大但反复频繁交易等基本运行特点。显而易见,这样一些运行特点决定了在市场发育成长过程中,商业信誉必须处于最为优先的地位,对商品价格、质量和品牌的要求成为关系义乌市场生死存亡的关键。但是与此同时,上述市场特点又决定了对这三者的管理难度极大。针对市场培育、成长中的难题,义乌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尤其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了各种政策,采取了种种措施,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在市场组织和管理方面大力培育和发展自律性社会中介组织,通过发挥这些专业或行业组织的相应职能,紧紧围绕价格、质量和品牌三者规范市场活动微观主体的行为,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在这些社会中介自律性组织中,行为最为典型,影响和作用也最大的是义乌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和义乌市保护名牌产品联合会。

 

义乌市个体劳动者协会
(一)生成动机与生长历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开放方针如一缕春风,给历史上就具有经商传统的义乌人带来了希望,在人民群众中蕴藏多年的商品经济意识得以复苏,并迅速转换为举办市场的具体实践。起初,义乌农民们自发地开办了多个初级农贸市场,从事农副产品交易,随后,交易商品逐渐向工业小商品转变,交易场所逐步向城镇转移。1982年,在政府的大力倡导和主持下,开始在城市大规模举办集中的小商品集贸市场。

但是,在具备了发展商品经济的政治空间和社会需求,以及微观经济主体的主观热情之后,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市场的有序运行和持续扩张,仅仅依靠高度分散而流动的、自利理性的这些微观主体就远远不够了。这时,成千上万微观经济主体的种种行为局限就暴露无遗,这就是,狭隘的经济立场,有限的行为理性,投机的心理预期,行动处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信息极度不完全等(陈宪与徐中振,1999)。这就需要创造充分反映和满足宏观经济主体(政府力量)和微观经济主体(市场力量)的共同需求,基于微观群体利益从而使其自愿参与其中的社会中介组织。

可喜的是,坚持以发展贸易市场带动整个经济增长的地方政府较早地意识到这种需求,而处于市场发育过程中的微观经济主体同样感觉到需要某种代表群体利益规范个体行为的组织,以克服自身缺陷,有利于保障其长远发展的利益。于是,在义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直接主持下,义乌市个体劳动者协会(以下简称个体劳协)早在1985年义乌小商品市场还处于导入成长期时就应运而生,市场中的个体劳动者纷纷参加。后经1991年底召开的代表大会并修改章程,个体劳协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指导下,逐步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工作职责和会风会貌等方面实现了规范化。如今,个体劳协已经成长为具有一定组织度的、在市场中具有较明显权威性的微观群体自律管理组织。

十多年来,个体劳协不断成长壮大,成为义乌市商品市场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队伍。例如,仅中国小商品城个体劳协分会就有会员47,200余名,是义乌市个体劳协中人数最多、影响最广、力量最强、人心最齐的队伍,在全国来看也是数一数二。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义乌市商品市场及中国小商品城发展过程中的每一步,都离不开个体劳协的参与、协助和支持,没有义乌市个体劳协,也就没有义乌市商品市场今日的辉煌。

 

(二)功能与作用

义乌市个体劳协从成立之始,就紧紧围绕"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功能,始终如一、全心全意地参加、协助工商管理部门开拓、管理市场的工作,为推动义乌商品市场的发展,促进义乌经济的繁荣立下了汗马功劳。

众多、分散、流动的个体经营者和家庭企业主,是义乌小商品市场运行中最重要的微观经营主体,也是市场生存和进一步得以拓展的社会基础,这正是义乌市场发展中的基本特点。如前所述,如何把这些分散、自利、流动性强,同时又缺乏正式组织的市场运行微观主体紧密地团结在个体劳协周围,建立和完善"三自功能",在合法的自我行为和自我利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共同拓展市场规模,促进市场繁荣,并使劳协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个体经营者和家庭企业主的桥梁和纽带,就一直成为个体劳协的工作重点。为此,义乌市个体劳协做出了艰苦的努力。

突出思想教育,提高个体经营者队伍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水平
市场中的个体经营者如汪洋大海般为数众多,而且流动性强,相对稳定时间不长,把他们组织起来的难度可想而知。对此,个体劳协紧紧抓住思想教育职能不放。首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利用各种场合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例如,中国小商品城分会结合党的建设,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中,学习党的知识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全市场15个党支部中的50名成员,既是勤劳致富的带头人,又是联系群众、帮助群众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带头人。

其次,大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个体经营者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这是协会一项必须长抓不懈的任务,"户户讲道德,店店无假货"活动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搞得有声有色,好人好事层出不穷。由于这方面的出色工作,荣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颁发的"个体劳动者职业道德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再次,积极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每年都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评选"五好经营户"和"优秀私营企业",表彰、鼓励先进。小商品城分会开展文明摊(店)评选活动,5300余个摊(店)挂上文明摊(店)牌子,全市场1000余名党员也都在摊上亮出共产党员身份,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针对不同情况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强化法制教育,提高会员法律素质一直是协会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结合不同时期的普法要求、有关法律的出台和社会形势,个体劳协有计划分阶段地组织法制教育活动。例如,1995年和1996年,重点抓《劳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知识培训,1997年侧重学习禁毒、禁赌的法律知识,1999年则抓《质量法》、《商标法》和《税法》的培训学习,并利用知识竞赛、问卷调查、专题讲座与座谈、开辟法制宣传栏、场内广播等多种形式推动普法工作。

搞好技能培训,完善自我服务功能
个体劳协在劳动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具体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根据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研究制定培训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结合义乌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逐步展开,先从行业较集中、技术要求比较高的美容美发和烹饪行业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此后,又陆续开展了电器修理、摩托车和汽车修理、钟表修理以及服装剪裁等技术培训工作。

对私营企业提供服务和指导
随着私营企业数量明显增长,为了促进其健康发展,个体劳协开始注重对私营企业的服务和指导。一是积极组织私营企业家参加国内外考察学习、贸易洽谈、市场情况介绍等活动,为他们学习经验、开阔视野、收集信息、扩大规模提供方便。二是贯彻《劳动法》,组建私营企业工会,保障用人单位和企业员工的共同利益,促进私营企业健康发展。

强化自我管理职能,增强协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这方面职能的发挥,中国小商品城分会最为突出。15个党支部的50名支部成员都是协会组织的骨干。市场治保调解委员会的100余名成员也基本上由协会的理事、大组长等骨干组成。小商品城的两大块市场,每天都有6-8名同志轮流值班,协助市场管理部门维护市场的经营秩序,调解与处理各种纠纷。小商品城分会在市场内设17个大组,410个小组,分别从不同层面主动协助、积极配合工商、税务和公安部门,打击偷逃税、抢劫、盗窃、赌博等犯罪活动,为维护市场稳定做了大量工作。

保护在外经商人员的合法权益
除了在义乌本地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外,义乌还有一大批人员在全国各地经商。在经营活动中,他们难免会发生矛盾和纠纷。这时,个体劳协就成为为他们排忧解难的组织依靠。就是在平时,个体劳协也成为本地在外经商者联系党和政府的桥梁和纽带。不仅如此,对于外地在义乌的经商人员,个体劳协同样设身处地、一视同仁地为他们提供相应的服务,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义乌的市场发展和经济繁荣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组织形式

义乌市个体劳协的组织很有特色。它是一个"宝塔型"的层级组织。以最为典型的中国小商品城个体劳协分会为例。该分会有会长1名,副会长9名,含正、副会长的理事51名。个体劳协分会把47,200百余名会员分别安排在16个行业大组,410个小组中,见附录1所示。这么庞大的组织,以什么作为其"主心骨"与"领头雁"呢?个体劳协分会的办法是在劳协中建立党的组织,以党领导劳协,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来凝聚个体劳协的人心。

早在1985年个体劳协分会刚建立,就接着成立了第一个党支部。随着市场的迅猛发展,个体劳协会员数急剧增加,党的组织也由原来的一个支部发展到1999年底的15个支部,33个党小组,在册党员267名,支部之上设立党总支。各支部书记均为个体劳协分会理事,同时各支部书记又兼任各行业大组组长,大组长负责召集各行业小组长。个体劳协分会的大组长就是党组织与个体劳协组织的结合点,个体劳协分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也就都处于基层党组织的强有力领导之下。

1995年中国小商品城成立了党委,有了发展党员的审批权,发展党员的工作步入正轨,每年有计划、有步骤、按程序地培养考察一批,发展吸收一批,5年中共发展党员40名,其中个体劳协会员占31名。

党组织对个体劳协会员中的党员严要求,强管理,重教育,要求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广大个体劳协会员树立榜样。"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个体劳协会员看到了党组织的力量,看到了党员的模范行动,受到极大鼓舞,维修组向党组织靠拢,每年都会收到几百份《入党申请书》。新发展的党员都是个体劳协会员中的佼佼者,不仅是经商能手,还是市场管理骨干,几乎全是市场个体劳协、协税护税组织或治保调解委员会的成员。骨干分子吸收入党,既提高了党的威信,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又有利于商城的稳定、繁荣和发展。对党员更有效的监督办法是采用党员挂牌制。在党员经营的摊位是挂上鲜红的"共产党员摊位"牌子,使党员直接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促使他们带领群众文明经商,还密切了党群关系。

实践证明,这样的一种组织形式,卓有成效地保证了市场的稳定、有序,使本来分散、流动、杂乱的市场环境面貌一新,呈现出较高的组织度。

 

义乌市保护名牌产品联合会
(一)生成动机与生长历程

众所周知,集贸市场上的商品,常常伴随着两个坏名声:一是假冒,二是伪劣。义乌市小商品市场上的商品同样不能避免。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经营行为的规范和信誉要求越来越高,一直困扰市场管理者和守法经营个体的假冒伪劣商品问题已经严重地影响到市场的生存和发展。

假冒伪劣商品仿佛一个致命的心病始终压在市场管理者和广大守法经营个体的心头,对这个问题的彻底解决迫在眉睫。但是,义乌这么大的集贸市场,几万个经营摊位,几千户经营门店,假冒伪劣商品怎么个管法呢?

过去,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首的政府各市场管理职能部门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方面并没少花费力气。可以说,打击假冒伪劣从来都是这些部门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可是,面对诺大个市场,仅仅依靠少数几个市场执法人员忧如杯水车薪,打击、整治的效果始终不够理想。市场管理者逐渐认识到,要从根本上解决假冒伪劣问题,还是得发动市场中的微观经济主体,依靠群众的力量,建立起自己管理自己的机制。为此,义乌市工商管理部门大胆地进行管理创新,他们对市场摊位推行了顾客监督、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的办法,借助挂牌管理,使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败坏市场名声的人名誉扫地,抬不起头来。有了这三种监督,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情况得到了有效遏制,市场信誉得到一定程度的巩固。但是,伴随越来越多的名牌大企业以及著名品牌以不同方式进入义乌小商品市场,上述管理方式也日益显现出其局限性,这就是重视场内监督而无法场外监督、强调事后监督而缺乏事前监督、侧重销售监督而难以生产监督、有利个别监督而组织监督不足,这就需要在更高的层次上形成范围更广、内容更多、规模更大、打击力度更强的长期有组织的反假冒伪劣活动。

义乌市政府把目光再次聚集到社会中介组织,1995年,义乌市保护名牌产品联合会隆重成立,其业务主管部门为义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主管部门为义乌市社团管理机关。联合会的宗旨是:联络企业、沟通信息、联手打假、共同扶优护牌,促进市场繁荣和竞争有序。联合会会员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会员队伍不断扩大。至今,企业团体会员已达146家。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名牌企业,如上海的家化、英雄、联合利华、吉利、强生、中国一铅、冠生园;广东的美晨、维达纸业、苹果袜业;广西的两面针牙膏;福建的恒安;北京的三露大宝;天津的蓝天牙膏;浙江的娃哈哈、雅戈尔;重庆的冷酸灵牙膏;湖北的红桃K等都是联合会团体会员。

实践证明,保护名牌产品联合会是工商执法机关与名牌企业联手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产物,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整治假冒伪劣商品的有效组织形式,它既保护了生产者的利益,又保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更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它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一种组织创新。

(二)功能与作用

保护名牌产品联合会成立后,认真贯彻宗旨和基本任务,积极开展打假护牌工件,为市场的稳定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从实践看,联合会的基本职能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宣传扶持,扩大企业影响;二是联手打假,维护市场秩序;三是增强联系,快速交换信息。

1.广泛开展宣传引导消费,逐步形成市场名优商品的导向机制

积极配合工商管理部门发挥行政优势,不断加大名优产品的宣传扶持力度,将有关法律法规与联合会成员企业形象和名优商品的宣传紧密地结合起来,这是保护名牌联合会的重要功能。

围绕这一功能,联合会做了大量具体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例如,联合会为每一个联合会成员企业的总代理、总经销处都制做了铜牌。每年从有限的会员费中拿出50%以上用于各种宣传。再如,在《浙江市场导报》、义乌电视台、《义乌日报》和《小商品世界报》等媒体上开设专栏介绍联合会企业及其产品;宣传《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浙江省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联合会的章程。在市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简报》上不定期刊登联合会企业打假动态。据不完全统计,仅1999年5月至2000年4月的一年时间里,在省、市级级各种媒体上刊登了打假案例和宣传联合会企业形象的报道2330余篇。

联合会还在宾王市场设立平均每个企业3.5平方米的大型企业形象广告牌,在中国小商品城设立两台两柜(闪光台、爆光台和名牌产品展示柜、假冒伪劣商品展示柜)。在每年一次的中国小商品博览会上优先落实安排联合会展台。

通过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较好地引导消费者和经营者。据统计,目前在义乌市场上,联合会成员企业的名优产品占市场名优产品总量的65%以上。形成了"市场需名牌、名牌向市场,消费者认牌购物"的良性循环机制。

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为企业创造了可观的销售额和利益。据不完全统计:上海家化、汉高、元昌、中国一铅,广东维达,广西两面针,浙江梦娜、浪莎、鸿雁等几十家企业在义乌市场的销售额年增长率都在50%以上。

2.深入开展联手打假活动,保护包括联合会成员在内的所有企业和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根据联合会章程,以确保联合会企业生产的名优商品占领义乌市场较大份额的指导思想下,联合会紧紧依托义乌市工商局经济检查队伍的力量和"3.15"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的作用,增强打假力量,加大打假力度,与企业一起深入持久地开展打假治劣活动,取得了巨大成绩。具体经验和做法是:

建立并加强"横向与部门"、"纵向与企业"联手打假协作网络。"横向",联合会与公安、技术监督、卫生防疫、商品检验等有关执法部门保持联动;"纵向",联合会与会员企业保持密切联系和信息沟通。这样,形成了一张纵横交错的打假联动网络。做到 "信息通、情况明、反应快、力度强"。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和联合会之间,上下左右互相配合、积极支持,形成打假合力。

建立并加强"市场内抓摊店,市场外抓专业街、专卖店"的规范经营、专项检查和整治机制。在中国小商品城2.6万个摊位中,实施了"无假冒摊店、无假冒商品"和"文明摊位"、"消费者信得过摊店"等评比为主题的创建文明规范市场活动。对全市1000余家专卖店和总代理、总经销进行重点整治,经过严格审核,实行"核发许可证制度",经营者接受厂方和消费者的双重监督,有效地遏制了假冒商品流入和流出市场。

联合会还联合个体劳动者协会,从联合会企业、消费者信得过企业摊店和市场名牌经销商中推选人员组成"百名保护名牌产品义乌协查员"队伍。这支队伍具有与自己利益相关度高,打假热情高,熟悉厂家商品,善于辨别真伪的特点,为工商执法提供了更多更准的案源信息。

此外,联合会针对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后的消费高峰,开展"打假保节日"、食品和燃气用具等专项整治工作,对市场内和城区各主要街道的经营摊位和门店进行彻底反复的拉网式检查整治,收到良好效果。

大力推动对假冒伪劣案件的查处工作。联合会以极大的热情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保护名牌工作,始终把保护名牌工作作为自身工作的核心内容。仅1999年5月至2000年4月底止的一年时间里,共计查处涉及联合会成员企业的假冒伪劣案件386起,罚没款294.9万元,案值1242.6万元,查扣实物15,768件(箱),假冒商标标识21万余张,内外包装箱(盒)39.3348万台(套)。特别对联合会企业实行"优先查处,加大力度"的措施,对保护联合会成员企业的利益不受侵害直到了良好作用,受到企业的好评和信赖。

3.不断增强与联合会成员的联系,加快信息的交换和对信息的利用效率

联合会成立后,会员从少到多,联系从无到有。联合会秘书处与各成员企业的联系从末中断过,特别是企业打假人员将联合会当成自己企业的一部分,把联合会工作人员当成是自己企业的人。平时互通情况,打假时协同作战。成员企业将要求鉴定真伪的报告及时处理及时发送,为案件处理工作赢得了时间,争得了主动。

联合会除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汇报工作、总结经验、联络感情和调整思路外,还在每年下半年有计划地走访部分联合会成员企业,一方面与企业领导互相交换打假保名牌工作的意见,另一方面进一步沟通双方感情,增强保护名牌的共同责任感,为企业发挥自己的优势,利用和拓展义乌市场出谋献策。

存在的问题与发展方向
毫无疑问,义乌围绕小商品市场的建设发展起来的社会中介组织,在促进市场健康、稳定、持续成长中的确发挥了服务、协调、沟通、管理和教育等功能,适应了市场发展中制度创新的需要。从前述讨论,可以清晰地看到,义乌小商品市场中的社会中介组织,既部分替代了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能,一方面分解了政府政府部门直接管理市场的繁重任务,使政府部门得以从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考虑市场建设的战略、法制等重大问题,另一方面相应削弱了政府部门直接干预市场的权力,使政府的权力不致过分扩张而窒息微观经济主体的活力,又以组织形式把个体的私有利益与集体(市场)的公共利益有机地结起来,有效地消除了微观经济主体作为单个个体而体现的盲目性、狭隘性,使市场个体在自律性组织的关照和规约下得以自觉采取长期行为,维护共同的长远利益。

当然,随着市场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以及社会中介组织自身功能的演变和对其素质要求的提高,义乌小商品市场中的社会中介组织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功能开始退化,而新的功能并没有得到确立。例如,个体劳协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维护会员在经营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而目前这一功能有所弱化。一方面,个体劳协的维权权威下降,另一方面,缺乏新的维权手段。此外,如何在群众性的社会中介组织中贯彻民主机制,防止被所谓"土政客"把持或操纵,以便更为集中地体现广大代表性骨干的要求和呼声,也是急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重要的是,响应经济全球化的挑战、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结合义乌区域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小商品市场的发展,需要全面考虑围绕经济发展的义乌社会中介组织的进一步发展方向。首先,需要强化和完善社会中介组织自身的功能,增强它们的社会性权威,使中介组织逐步摆脱政府部门的直接控制,从半官办模式向自治模式过渡,真正成长为独立的、自我管理的自律性社会中介组织;其次,要积极探讨和实践对现有社会中介组织的现代化改造,适时引进更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商会组织;再次,以数字化网络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对传统商业模式的替代,以及中国加入WTO已是大势所趋,这必将对义乌的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或冲击,也为义乌调整经济发展战略,实现区域经济重点转移或市场商业模式创新提供了机遇,同时也对社会中介组织的前景提出了挑战,需要对此进行细致的超前性研究。

 

几个基本结论
义乌小商品市场中的社会中介组织的成长为我们探讨面向市场经济的行业组织提供了一个案例。而通过对义乌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和义乌市保护名牌产品联合会的分析研究,不难得出以下几个在市场化进程中关于行业组织的基本结论。

1.浙江农民固然独具心灵手巧、能吃苦耐劳、经商意识强、不因利小而不为等优点,但是如果没有制度的创新和组织的保证,他们也只能停留在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分散个体工商户的层次上,当今这样大规模的、规范的市场几乎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纵然能建立起来也注定难以长期维持。这里,上面所分析的义乌社会中介组织给我们的解释做了一个清晰、完整的注解。义乌市保护名牌联合会、义乌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等行业组织,作为极富区域特点的社会中介或行业自我管理组织,完全顺应了义乌特定的区域经济发展中制度创新的需求,通过其伴随着市场发育而逐渐得以补充、完善和强化的自律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规范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改善经济运行环境,推动市场规模的扩大,从而对形成区域经济格局,推动经济增长作出贡献。实践证明,在义乌小商品市场的发育成长过程中,社会中介组织获得了单个微观个体或自发性市场激励所不能得到的效率。

2.义乌针对小商品市场的社会中介组织基本上是由政府市场管理部门倡导、发起或组建的。除义乌市保护名牌联合会和义乌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外,还有批发市场协作网等都是如此。这些中介组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授权和委托下,才承担起部分市场管理的职能。这充分表明,在目前的体制转变时期,中国的政府部门作为绝对强大的政权组织,其对市场发育成长的态度至关重要,对社会中介组织的主导和推动作用不容忽视。义乌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组织形式也从一个侧面清楚地反映了这一点。 由此可见,现阶段,政府部门的意识和政治力量的支持是一个有活力而健康成长的社会中介组织生成和长大的前提,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是社会组织在体制内生长的途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强调政府的偏好对制度的供给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3.专业性协会这样的区域性社会中介组织,其发展过程具有动态性,其职能和作用随着市场的发育程度,政府职能的转变而变化。这种变化既可能是职能和作用的增强,也可能是职能和作用的退化。这里,政府的态度或取向如何再次成为至关重要的因素。从义乌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和义乌市保护名牌产品联合会的成长轨迹来看,它们的职能和作用是得到逐渐加强的,尽管某些职能面临弱化的威胁。这也表明,伴随市场的成长和环境的改变,社会中介组织需要不断的组织创新和职能创新。

4.专业或行业自律管理必须具备适当的社会性强制力和权威,以确保这种组织和管理方式的作用效力。 这种强制力和权威不是来自于政府部门的授权,就是来自于组织成员的集体合约与承诺,或者是两者的结合。例如,义乌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的权威就可以从其所具有的功能中体现出来,显然,其功能部分来自于政府部门的授权,如思想教育、技能培训、表彰先进等,部分来自组织成员的集体承诺和要求,如服务指导、自我管理、信息沟通等。当然,不管来自何处,自律的强制力和权威必须是一种社会性的权威。微观经济主体自愿结合或加入社会中介组织是为了寻求仅靠自身无法获得的利益。社会中介组织正是以微观个体自身无法获得的专业代表性、行为整合性、利益长期性和信息全面性成为微观个体依赖的对象,从而建立起自己的社会权威。

5.市场信用或市场声誉是靠市场中微观经营个体共同创造和维持的,而在义乌小商品市场,通过社会中介组织支撑和维系了这种共同性。市场信用或声誉的积累,形成了极其宝贵的无形资产。因而,义乌的专业或行业社会中介组织就成为义乌市场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参考文献:

陈 宪、徐中振:《体制转型与行业协会》,上海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张曙光:《政府、农民和市场》,载《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第二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小商品城制度汇编》第13页表改编。

 

 

附录2. 义乌市保护名牌产品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本会名称:义乌市保护名牌产品联合会。
性质:本联合会是全国范围内生产名牌产品的知名企业以及热心于保护名牌产品事业的有志之士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 业务主管部门为义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业务上接受其指导,行政管理部门为义乌市社团管理机关,接受其日常监督管理。
宗旨:联络企业、沟通信息、联手打假、共同扶优护牌,促进市场繁荣和竞争有序。
联合会要积极配合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职能部门开展打假护优保牌工作,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时反映会员意愿和要求,发挥会员单位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章 任务

加强会员与政府职能部门间信息交流,协助会员、政府职能部门打假护牌工作。
及时通报有关打假政策、假冒违法行为动态和有关案件查处情况。
宣传团体会员的知名产品,为团体会员拓展市场提供咨询、建议。
组织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业务会议。
发展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开展信息交流,编辑发行本联合会的会刊简报。

第三章 会员

会员条件的入会程序。本会会员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团体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生产省部级以上名优产品,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量,产品有注册商标,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或者行业中的龙头企业;
在义乌市场上有固定的特约经销点或总代理,年销量300万元以上或单品种销量之首的产品。
有健全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检测机构,并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相应的打假机构。
承认本联合会章程。
个人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热心于保护名牌产品工作,愿为保护名牌产品做贡献;
熟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和行政处罚程序;
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及相应写作能力,有较强的处理能力;
承认本联合会章程。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个人,由企业、个人向联合会提出申请,经理事会讨论同意,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会团体会员单位代表。

2.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和批评建议权;
遵纪守法,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团体会员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凡违反本会章程,拒不交纳会员费或因违反法律、法规而被注销营业执照的团体会员,经理事会讨论,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必须有过半数会员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必须经到会人数过半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其重大决议(如章程)修改、本会解散、理事的选举和罢免、变更名称、会址、改变宗旨,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方为有效。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计划;
审议并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
批准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理事;
决定本会的重大变更和终止案。
3.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必须经过参加会议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理事会成员必须由会员通过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当选。理事会成员至少由五人以上组成,任期三年,理事会主要职能:

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
领导常设办事机构工作;
审议提交会员大会的各项议案;
审批会员入会;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领导联合会开展其他各项活动。
4. 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每年不得少于两次,理事会上过半数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应参加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5.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 下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

6. 本会办事机构: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秘书处。

 

第五章 主要负责人的职权范围

 

会长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会的会员大会和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本届任期内的工作规划和目标,向会员大会负责报告工作;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宗旨、任务组织开展活动;负责处理本会的行政、人事、财会和经费收支等。
 

第六章 经费

经费来源:
团体会员费;
单位和个人赞助;
业务主管部门补助。
2. 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由会长一支笔审批每年向会员大会、业务主管部门、市社团管理办公室报告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接受民政、审计部门审计和监督。

 

第七章 附则

本会章程的修改程序:先由理事会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提交会员大会讨论修改,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通过后生效,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和市社团管理机关备案。
本会终止程序:先由理事会讨论提出,经全体会员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到会会员通过,出具财务完结证明,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市社团管理机关监督注销登记后,即宣告终止。
本章程经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后生效实施。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届理事会。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本文是余晖主持的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重点课题"市场经济下的行业管理"的一个分报告。中国小商品城集团公司张俭先生为作者提供了大量相关资料,作者在与孙永富先生的交谈中亦得到不少启发,谨表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