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公用事业绿皮书N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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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天则公用事业研究中心倾力奉献的《中国城市公用事业绿皮书NO.2—城市化背景下公用事业改革的中国经验》近期已由知识产权出版社隆重推出。它是国内少有的关注中国公用事业改革发展的研究报告,由著名经济学家,社科院规制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天则公用事业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张昕竹先生任主编。

本书每册定价40元,欢迎有兴趣的读者在书店购买或从我中心邮购。联系方式附后。


写作团队简介

曹远征 男 现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天则公用事业研究中心理事长。曾任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经济专家,自1990年以来,担任多个经济转型国家(如越南、蒙古、捷克、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吉尔斯坦等)的经济顾问。曾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研究院任第一副院长(正局级)。在业内,业外享有极高学术声誉。主要代表作包括《东亚崛起的奥秘》(1989年)《中国经济:面向未来的发展与挑战》(1994年),《面向2020年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1996年)《民营化:中国的经验》(1998年)《中国私营经济的发展 》(1999年)等多部著作。同时,曹远征先生也对公用事业改革研究有独到视角。他在本书中承担序言写作。

张昕竹 男 现任中国社科院规制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天则公用事业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常务理事。本书主编并对第七章的写作有所贡献。对公用事业的定价、监管和普遍服务都有非常深入的研究。曾参与《中国规制与竞争:理论和政策》(社科文献出版社2000)《网络产业的规制与竞争》(合著),(社科文献出版社)等作品的主要作者。至今已多次参与社科院及天则经济所重大课题研究。

盛洪 男 现任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公用事业研究中心主任。山东大学教授。他曾组织翻译罗纳德•科斯教授的论文集《论生产的制度结构》;主编新制度经济学经典论文集《现代制度经济学》。他的专著《分工与交易》是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在中国的成功尝试之一。他曾主持天则所多项重大课题的研究,包括:《北京市城市土地与交通协调发展的实施政策和方法研究》、《城市管道燃气定价研究》《水权体系与水资源市场研究》《中国能源产业市场化及其对能源供求和全球气候的影响》、《煤炭成本,价格形成及外部成本内部化》等重大课题的研究。他承担了本书第一章的写作。参与了第二章,第六章的写作。

高岩 男 现任天则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公用事业研究中心副主任。管理学学者。本书副主编,负责本书最终的统稿工作。他参与了公用事业研究中心多项课题研究和协调工作。

秦虹 女 现任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天则公用事业研究中心理事。长期以来从事城市建设经济政策研究。曾主持城市建设资金的筹集与管理、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城市建设合理负债与偿还机制研究、城市市政设施维护与资金使用研究、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研究等课题10余项。她提供了本书附录二部分"市政公用事业与基础设施发展数据"。

钱璞 女 现任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公用事业研究中心资深项目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区域经济学硕士。曾参与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城镇公用事业投融资政策研究》天则经济研究所《北京市城市土地与交通协调发展的实施政策和方法研究》、《中国能源产业市场化及其对能源供求和全球气候的影响》、《煤炭成本,价格形成及外部成本内部化》等课题的研究;并参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城乡建设经济系教材《市政公用设施业改革与政策》和《城市公用事业改革攻坚》(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的编写。她承担了本书第三章,第四章的写作,参与了第二章,第七章及附录二的写作。

赵农 男 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研究员。天则公用事业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著有《进入与退出的壁垒》。曾参与《北京市东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经济效益评估》、《北京市西城区西单东南片区整体概念提炼、区位功能调整和运营方案研究》《中国能源产业市场化及其对能源供求和全球气候的影响》等相关研究。他参与了本书第七章的写作。

赵旭 男 现任天则经济研究所国际合作部主任、天则公用事业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在城市水务市场化和政府监管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曾参与多个由国家发改委、建设部、世界银行、中国城镇供水协会和天则经济研究所委托或组织的水务市场化课题研究。包括:世界银行《重庆市改善基础设施领域私营部门参与环境研究(II期)》项目专家;建设部《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示范文本》、德国维藤大学《中国城市水务市场化案例研究》等课题研究;建设部、中国城镇供水协会《中国城镇供水行业2010年技术进步规划暨2020远景目标》编制等。他承担了本书中第五章的写作。

迟国敬 男 现任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秘书长。2000年至今,先后在行业杂志及国内外燃气行业重要会议上发表《中国城市燃气发展与液化天然气应用》、《中外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对比分析》、《中国城市燃气的现状与发展》等多篇文章。2003年12月参加编写《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2005年3月参加撰写《中国公用事业绿皮书NO1》。2006年6月参加编写《城市燃气安全管理条例》。他在本书中参与了第六章的写作。

贺绍奇 男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天则经济研究所公用事业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主要从事金融、公司证券、公用事业民营化研究与法律服务。著有《国际金融担保法律理论与实务》等多部专著,先后主持多家大型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曾参与多个公用事业民营化与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研究与咨询。他参与了本书第七章的写作。

颜俊 男 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从事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金融、公司购并与重组、房地产领域的法律业务。他在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市场化、民营化改革和投融资建设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曾作为政府、招商方、项目法人、投资方的法律顾问,参与以TOT、BOT、中外合作、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等方式投资建设的包括核电站、电厂、水厂、污水处理厂、天然气管道在内的基础设施项目,以及自来水公司、公共交通公司的改制和引入战略投资者项目。他还作为世界银行、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天则经济研究所、深圳市水务局、威立雅、等机构聘请的专家。曾参与编著《高新技术交易中的律师实务》等著作。他参与了本书附录一的写作。

方榕 女 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主要从事公用事业市场化、公司重组、兼并与收购、证券业务和外商投资领域。在公用事业市场化领域,她曾参与大量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的市场化运作实务。包括参与市场化运作方案的讨论、起草招标或招募文件、相关法律文件的起草与谈判等。她参与了本书附录一的写作。

曹富国 男 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天则公用事业研究中心特许研究员。近年来主持和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公共采购、私人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特许经营政策立法的多项国内外课题。曾参加多项天则经济研究所课题研究。他参与了本书第六章的写作。

胡安彬 男 毕业于澳大利亚Macquarie 大学,获硕士学位。现任天则经济研究所公用事业中心研究员。曾参与多项课题研究。包括:《北京市东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经济效益评估》、《北京市西城区西单东南片区整体概念提炼、区位功能调整和运营方案研究》、《成都青羊工业发展园区发展战略研究》《中国能源产业市场化及其对能源供求和全球气候的影响》《煤炭成本,价格形成及外部成本内部化》相关研究。他参与了本书第七章的写作。

王振宇 男 现任义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天则经济研究所法律顾问。他参与了本书第七章的写作。

杨华 女 现任天则经济研究所公用事业研究中心主任助理。担任多项课题研究的助理工作。她参与了本书附录三的编写工作。


以上作者大部分均参与了2005年《中国公用事业绿皮书NO1-公私合作制的中国试验》的写作。

非常感谢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本期绿皮书的独家赞助!

目 录


序言

第一章 城市化时代——我们面临的巨大市场前景
第一节 特殊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第二节 对城市的需求
第三节 城市化时代
第四节 城市不是一种普通的商品
第五节 把这个市场做得更大

第二章 城市土地与交通协调发展的实施政策和方法研究
第一节 城市土地与交通发展的经济学分析
第二节 北京城市土地与交通协调发展的实施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第三节 影响城市土地与交通协调发展的因素分析
第四节 北京城市土地与交通协调发展的实施政策和方法研究

第三章 公用事业行业研究——公共交通行业
第一节 公共交通的行业特征及发展
第二节 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分析
第三节 公交企业的产权结构和运营模式
第四节 我国轨道交通行业管理体制和投融资机制
第五节 城市公共交通行业供给总量预测及投资机会分析

第四章 公用事业行业研究——供热行业
第一节 产业概况
第二节 城镇供热区域结构和行业结构
第三节 行业管制体系
第四节 热价结构和热费支付机制
第五节 资金来源和投资策略
第六节 主要上市企业运营情况
第七节 供热行业需求预测与风险因素分析

第五章 公用事业行业研究——供水、污水及垃圾处理行业
第一节 供水、污水及垃圾处理PPP模式综述
第二节 中国供水、污水及垃圾处理PPP发展现状
第三节 典型案例分析
第四节 中国水废业PPP项目经验与教训

第六章 公用事业行业研究——燃气定价
第一节 经验研究:燃气定价的起源、演变与现状
第二节 理论研究:燃气定价的内在机理
第三节 影响固定费用收费的外部因素
第四节 基本建议

第七章 城市市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
第一节 传统的市政养护作业管理体制
第二节 市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与意义
第三节 市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第四节 市政管理行业监管职能改革的经验及其启迪
第五节 市政管理的城市微观管理模式的发展经验和启迪


附录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和市场化项目准入程序的法律和案例分析-金杜律师事务所案例
市政公用事业与基础设施发展数据/秦虹,钱璞
公用事业研究中心年鉴2005-2007




序 言

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本绿皮书是天则公用事业研究中心组织撰写的国内第二份关注于中国公用事业发展的研究报告。
与第一本绿皮书《公私合作制中国试验》的主题不同,本书的主题是《城市化下公用事业改革的中国经验》。之所以选择这样的主题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中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其公用事业既具有类似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需要提高效率的一般性问题,同时又具有发展中国家工业化中面对公用事业需求持续高涨的供给瓶颈问题,并且更为重要的,是还具有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轨国家的公用事业体制改革和机制重建问题。从城市化发展的背景着眼,从体制转轨入手,才能把握特定历史条件下中国公用事业的发展轨迹,才能展望其未来发展的趋势。

一、

历史研究表明,自从人类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后,城市便已出现。在世界,以古希腊雅典为代表城邦国家的繁荣,为人称道。在中国,在唐宋盛世,长安和汴梁已成为国际大都市,闻名遐迩。然而,当时的经济社会是以农耕为主的,城市不是主要产业的聚集地,因不进行大规模生产,城市至多是产品的交易场所,并以明显的消费地的性质出现。而受农耕社会自给自足的本质制约,除皇家的都城外城市居民的消费更多具有自助的特点,造成当时的经济社会对公用事业的需求并不强烈。不仅供给产品有限,而且质量不高。
现代意义上的城市始于工业革命。随着近现代工业的发端,社会化大生产所需的原料来自四面八方,产品远销五湖四海。而包括大规模公用事业在内的城市基础设施成为工业发展的外部条件,因公用事业发展的新型工业城市便应运而生。与此同时,因工业及其相关支持产业的发展所引致的大规模就业,使新兴城市成为人口的聚集地,而这种摆脱自给自足状态的工业人口形成了对大规模公用事业的依赖。于是,与传统农耕社会相对照,以社会化大生产为特点的工业化无论从生产还是消费方面都对公用事业产生了巨大的需求。而公用事业的发展,在满足工业化的同时,也重新塑造了城市的功能,使城市不再是游离于传统农耕经济汪洋大海中的孤岛,而成为现代工业经济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从这个意义上讲,工业化对公用事业无论品种数量还是服务质量的巨大需求带动了现代城市的发展。城市化由此与工业化相伴而生,相伴而行,成为密不可分的一体。工业化程度愈高,城市化程度愈高,而当工业化发展到全世界,便出现了引领世界潮流的国际大都市。
在这一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公用事业日渐显示其重要性并具备了成为独立产业部门的条件。而一旦从独立产业部门的角度观察公用事业,人们会发现它不同于其他产业而具有一些特别的性质:
第一,公用事业所提供的服务,例如供电供水,通常构成使用它们的各类产品总成本中虽占比很小但却不可或缺的部分,但是因"服务失败"(Service Failure)例如停电停水,所造成的损失相对于服务供给的基础成本而言却是巨大的。这就需要公用事业维持庞大的甚至富裕的持续的服务能力,高昂成本令人生畏;
第二,公用事业所提供的服务具有巨大的外部性,其收益和成本不是由交易的一方而是由多方来分摊的。这种溢出现象因规模巨大不仅造成核算的困难,更易滋生机会主义的"搭便车",或造成供给不足,或造成需求过度;
第三,公用事业所提供的服务,在固定成本一定的情况下,随着产出的扩大,平均成本下降,具有典型的规模经济特征。与此同时,它也高度依赖于范围经济。由于诸如轨道、通讯线路等网络的存在,单个公用事业服务商提供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时的成本低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商各提供一种产品的成本。公用事业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产业特征使其具有了自然垄断的性质。而这种自然垄断性质极易演变成为市场垄断,甚至行政垄断;
第四,公用事业所提供服务的资产具有专用性特点。公用事业的投资浩大,所形成其专用性的资本成本相对于其运营成本不仅比例奇高而且具有沉没性。这意味着,当一项公用事业服务尚未提交给使用者前,其全部成本的大部已经支出,而且不可改做它用;
第五,更为重要的是,公用事业所提供的服务具有公共性。如前所述,现代公用事业是现代社会的物质支撑,其服务是面向全社会的,利益是全社会共享的。即使那些不愿或无力支付此类服务的人,例如低收入群体,也不应排除在外。很难设想,在现代城市,因收入低下而无权享受清洁的自来水饮水供应。
公用事业的上述特征使其在产生之日起便陷入公共性和经济性的两难之中。所谓公共性与普遍服务相关,所谓经济性与提供服务的可维持程度相关。从经济性的角度观察,如果公用事业企业化经营,因盈利的约束,在降低成本,改善效率的同时,因自然垄断极易形成价格的提高,歧视性定价和对高支付能力区域服务的"撇奶油"行为等,这势必伤害普遍服务目标。从公共性的角度观察,低收费或者免费最能满足普遍服务目标,这必然造成需求过度并需要政府的介入和巨额的财政支持,而一旦财政能力有限,其可持续性便令人怀疑。
上述公用事业与生俱来的内在矛盾导致了其外在的冲突。历史表明,在工业化初期,城市公用事业如同其他竞争性私人产品一样由市场提供,随后,由于社会力量的博弈,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提供转到了政府一边。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前,各国的城市公用事业通常被视为公共产品,大多采用了"国有化"模式,其投资、建设、运营完全由政府承担。公用事业成为具有公益性的行政垄断性的公营事业。
尽管公用事业采用行政垄断性具有公益性质的公营事业体制是当时历史条件下唯一可行的制度安排形式。但它是次优的。各国多年的实践经验表明,政府的治理结构迥然于企业的治理结构,在经济活动中,政府机构难以形成像企业那样的内在激励机制,从而不能形成节约成本的动力,而会追求预算最大化目标,浪费由此而生。与此同时,相对于企业扁平式的组织方式,政府的行政壳层式的组织方式,不仅使其信息搜寻和传递成本高,而且创新不足,对市场变化响应迟钝是必然的。这种低效率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巨额财政负担,使既有运营能力的维持都捉襟见肘,更遑论投资扩大供给能力。因此,公用事业的内在矛盾并没有因国有公营而消失,反而因财政负担的持续沉重化而日益尖锐起来。
进入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收入的提高,特别是包括资金的时间价值,资金风险价值和风险管理体系在内的现代金融工程技术的成熟,使过去困扰公用事业的所谓一次性投资大,成本回收困难等障碍有了克服的条件。人们发现,一旦从技术上而不是概念上识别公用事业的技术经济特征,一旦从流程上而不是以整体轮廓上构建解决方案。公用事业可以,至少在部分环节上可以由民营部门介入。于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发生了新的变化,在世界范围内,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陆续开始了市场化取向的公用事业的改革浪潮。

二、

20世纪80年代开启的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浪潮,在其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出现了一个基本的共同点:即充分发挥政府(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各自的禀赋优势,进行公共与私人的相互合作,形成了公私合作制。在公私合作制中,产业的投资与运营由私人部门主导,不仅发挥了其资金筹集和管理以及技术方面的优势,而且由于其明晰产权结构中内在的激励性使其具有更敏感的市场边际响应能力,从而既明显地提高了即有公用事业的经营效率,又能及时投资扩大公用事业的供给能力。与此同时,政府(公共)部门因拥有制定规则的权力,可进行不完全对称性的制度设计及安排,从而可形成对公用事业的监管,并依靠对监管标准和内容的制定及实施,督促运营企业为社会提供不间断的物美价廉的产品和服务。在这里,政府和私人不再是传统的或对立或从属关系,而成为一种具有互补性的伙伴关系。显然,这是一种制度创新。
观察表明,尽管公私合作制被广泛地引入各国公用事业发展的实践,但是却出现了各国不同的公用事业制度安排样式,呈现出各国有各自的经验。之所以呈现出这种局面,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原因在于路径依赖。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在改革起始点上,各国所处的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阶段不同:
在那些工业化已经完成的发达国家,如欧美,日本等,包括工业服务业在内的现代经济部门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占据了GDP的绝大比重;同时工业人口成为人口主体,也占据了总人口的绝大比重。城乡差距已基本消除,城市化的进程已基本结束。与此相对应,公用事业对现代化经济部门的瓶颈制约作用已经基本消失,整个社会对公用事业的持续高涨的需求高潮已过。公用事业如何扩大供给已不是重要问题,公用事业的改革目标也因此单一化——提高效率。从经济学意义上讲,提高效率意味着在这些国家,公用事业服务的提供可以遵循比较优势原则。而众多证据表明政府在提供公用事业服务中并不比市场具有比较优势,改革的方向自然就成为全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使其服务更加均等化、公平化。
在那些工业化仍在进行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形态仍呈现出刘易斯所定义的二元性。在那些后进国家,这一二元性的反差还特别巨大。所谓二元性是指相对弱小的现代工业部门与正在转变中的但依然有巨大惯性的传统农耕部门并存的结构。这一结构不仅是经济性的,而且是社会性的。现代工业部门按市场经济的规律组织生产,从事流通,进行消费,而传统农耕部门依然处于自给自足或半自给自足状态,受自然经济规律支配,这意味着社会并存的多个部门中人们的行为方式各异。显而易见,二元之间是有冲突的。为了顺利推进工业化,使二元社会尽快过渡到一元社会,这些国家的政府一般倾向于用通过产业政策来扶植工业部门的发展,并抑制农耕部门的传统惯性。例如为加速工业资本形成,实行包括优惠利率在内的资本便宜化的财政货币政策,甚至实行人为扩大工业制成品与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政策。作为这些政策的配套,城市公用事业也成为支持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的组成部分。国家不仅要持续扩大对公用事业的投资以舒缓其供给瓶颈,而且要使已有的供给能力便宜化以有利于工业的发展。由此,公用事业国家的投资,国家经营便具有了特别的意义。于是,其公用事业在市场化改革取向下,呈现出更为复杂的约束条件。从理论上讲,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共产品的含义和范围。一般认为公共产品区别于私人产品的重要特征在于该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它性。所谓非竞争性是指一个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不减少或不影响其他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所谓非排它性是指该产品一旦生产出来可以同时为一个以上的个人联合消费。无论个人对这种产品是否支付价格,而排除他人的消费是不可能的。或者交易费用奇高而不行。但事实上,公用事业的许多产品并不同时具备上述两条特征。某些产品具有非竞争性,但却具有排它性,成为俱乐部性的公共产品;某些产品具有非排它性,但它的使用量达到一定程度后又具有竞争性,成为拥挤性公共产品。显然这些产品虽具有某种公共产品的特征,但又不全然是公共产品,至多是准公共产品,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已基本结束的国家。这类产品可以不由政府独家提供。更有甚者,那些曾被视为是绝对的公共产品,如司法、国防等。也因时代的变化而逐渐成为某种准公共产品,例如在英美的监狱服务就是由私人部门提供的。然而,在尚处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某些理论上的准公共品却因为实际需要而不得不以公共产品的方式提供。例如,由于公用事业的供给瓶颈,出现范围相当广泛的拥挤,如果一味依靠价格机制来减少排队,不仅会损害公众利益,更为重要的是,因价格高昂,致使包括制造业在内的工业企业无法覆盖成本,损害本来就弱小的竞争力,从而妨碍了工业化目标的实现。事实上,许多发展中的国家为吸引投资而兴建的工业园区,其包括公用事业在内的"七通一平"至少在初期都是由政府提供的。这种情况表明,在这些国家公共产品的普遍服务目标中含有支持工业化的内容。相形之下,其公共产品的含义不具有发达国家那样的单一性,并由此使其公共产品的涉及范围和涉及程度要广于和深于发达国家。
第二、政府的基本职能。从制度经济学意义上观察,政府的基本职责是"提供一种我们可以用以修改规则的途径,调整人们的规则含义上存在的分歧的由强到少数不遵守游戏规则的人遵守规则"。换言之,政府的核心服务应是制度的生产和维护,以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反映在公用事业方面,就是依法监管而不直接进行公用事业产品的生产和服务。然而,在尚处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是难以做到这一点。在这些国家,因经济社会的二元性,存在着数量很大的非工业人口,并急速的涌进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出现了所谓"城市漂移"的现象,即城市应为工业生产的聚集地,但却被快速涌入的人口所淹没。大量的失业人口聚集在城市周边地区,形成了几乎没有任何公用事业的"贫民窟",例如墨西哥城、开罗、马尼拉、德里、圣保罗等规模巨大的城市都存在着数量众多的"棚户区"。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和公用事业供给的极度短缺,使这些国家政府不能不直接介入公用事业的生产和服务,并以低廉的价格甚至以无偿援助的形式提供。在这里,公用事业的发展已是反贫困问题,已涉及到人的生存权,而不再是纯粹经济学意义上的产品生产和服务。其社会性高于经济性,这也是构成了国际社会对发展中国家援助是多以公用事业为形式出现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职责显然不能仅以守夜人和仲裁者的面目出现,动员一切力量扩大公用事业供给成为优先选择,政府的行政动员和干预也相伴而来。
第三、市场化改革外部经济社会条件。市场化改革的深度不仅取决于发展中国家的习俗,而且依赖于金融发育水平和法治的完备程度。从理论意义上讲,现代金融理论和金融技术的发展,可以针对不同公用事业项目特点设计不同的融资方式。这些设计既可针对整个项目的流程,也可针对项目的某个环节,或某几个环节。这种因项目而异量体裁衣式的金融工程,使社会资金进入公用事业门槛大为降低,民营化的可能性大大提高。但是,就发展中国家而言,由于其二元性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低,资本匮乏是其常态,与此同时这表明其社会发育水平相对滞后,商业信用关系不发达,尤其在农村存在着严重的金融抑制现象。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尤努斯曾回顾他创始孟加拉格莱明乡村银行的初衷:在他任教的吉大港大学附近的一个污水横流的小村子里,42个有劳动能力的村民只能借贷到27美元,连发展生产、维持生存的资金都严重不足,更不可能进行诸如打井这样简陋的公用事业建设。农村金融的急待深化的局面使发展中国家既缺乏可供动用的金融资源,又缺乏可以动员金融资源的工具和手段。金融与法制等软基础设施环境的薄弱,使社会资金进入的门槛远高于发达国家,并影响到其金融工程技术的选择及应用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利用政府财政资源成为不得不为之的次优选择。
综上所述,在发展中国家,加快工业化的经济目标与克服城市贫困的社会目标同时并存,其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不能以提高效率为唯一目标,扩大供给能力、舒缓供给瓶颈或许更为重要。而现实存在着的薄弱软基础设施的不利条件,又使其可动用的市场手段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其公共产品选择范围要宽于发达国家,在提供主体更依赖于政府,政府主导色彩更加浓厚,市场化水平相对较低。
发展中国家这种基于现实条件的路径依赖,使其市场化改革走出了不同于发达国家公私合作制的特殊道路,同时也揭示了公私合作制的广泛覆盖性和灵活性。公用事业因具有公共性,决定了在公私合作制的结构中,政府是主导的一方,拥有制定规则的权力。借助于这一权力,政府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现实条件,形成不完全对称的监管要求,从而主导着公私合作的范围、内容及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讲,唯实际而不唯"本本",从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进程的阶段变化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建立起切合本国实际的公私合作制具体安排形式是至关重要的。发展中国家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中的经验和教训理应得到我们特别的重视。

………………

由于序言较长,无法全文照录,请谅解

……

是为序。

曹远征
2007年岁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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