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轼:平反之年—1978

  • 茅于轼
    2009-12-06   累计浏览:

毛泽东搞了三十年的阶级斗争,伤害的人遍及神州大地。这使人想起秦始皇酷政,赋役繁重,刑法苛刻,天下罪人不计其数,黥面断肢者络绎于途。我们这三十年的人斗人,直接整死的,包括被枪毙的,饿死的,自杀的,武斗死的,估计有上千万之谱,间接波及的家属和亲朋好友可能上亿,约占当时全国九亿人口的十分之一。更由于整的人大都是社会精英份子,因此社会组织遭到极大破坏。这是中华民族的空前灾难。四人帮倒台后最紧迫的事情就是平反冤假错案。我就是平反的一个对象。我在1958年就被打成右派,接着文化大革命又被抄家,扫地出门,并被判定为首都的危险分子,赶去大同。
现在的青年人很难理解平反有什么意义,不平反又会怎样。要知道,三十年前中国的一切都被政府或共产党控制着。每个人的饭碗拿在共产党的手里。让你有饭吃就有饭吃,不让你吃饭,就只好饿死。不像现在政府不雇佣你,可以去私营企业,或者去外企,甚至摆地摊,找口饭吃并不太难。那时候一个"有罪"的人是很难有饭吃的,就算有,也是处处受歧视,一辈子不能入党,不能参军,甚至不让你上大学,是完全没有前途的。不但你本人,连你的子子孙孙也都被歧视。只有平反才能消除这些问题,使社会恢复生气,避免人斗人的内耗,使国家走上发展之路。
平反,并不是没有阻力的。许多人认为把大家都平了反,拿什么来管制老百姓?专政的手段是不能放弃的。这种思想到现在也还有市场。所以无产阶级专政的说法还保留在宪法里。还有像四个坚持一类的变相说法,也都有市场。当时要不是胡耀邦力主平反,这件事还不知道要拖到哪一天。胡耀邦主张的平反,就是一风吹,换句话讲就是一个不留地全部解放。本来嘛,国家有法律,在法律之外搞政治迫害根本就是非法的。后来修改刑法的时候把"反革命罪"也取消了。不过人的思想总是落后于现实。直到最近还有华东师范大学的学生告密老师在课堂上宣扬反革命观点。毛泽东之所以能够在中国发动文化大革命,到美国去他未必发动得起来,就因为在中国有许多像华东师范大学的学生那样的人。至今我们还没有把握说中国就不会再发生文化大革命一类的事。
对我来讲,当时除了还欠我两级工资之外,没有什么遗留问题。我在单位(铁道科学研究院)里已经有了能够立足的学术地位,没有什么要乞求于人的事。所以我对平不平反不太关心。更由于我对平反这个说法根本上就有不同的看法。今天共产党给大家平了反,明天还可以给你戴上反革命的帽子。权在人家手里,平反有什么用?所以我认为更彻底的办法是从根本上取消统治者能够整老百姓的权力。恢复百姓的宪法权利。所以我更关心的是百姓的权利,而不是个别人的平反问题,除非把平反和百姓的基本权利联系起来,那是我很关心的事。
就事论事而言,我也不认为我需要平反。人家都说:某某人被错误地打成右派。但是我认为我是准确地被打成了右派,一点也不冤枉。因为我确实想走资本主义道路,也可以说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道路。尽管我当时对什么是资本主义,或者初级阶段都不太了解,但是我的右派言论中确实主张猪肉买不着就应该涨价等等(还有:如果毛泽东要见一位科学家,是毛泽东去见他还是他去见毛泽东)。如果说我当时并不错,所以要平反,那么那时候的共产党就错了。可是至今也没有谁说那时候的共产党是错的。所以要对我平反,在逻辑上还有没搞清楚的问题。
1978年已经过去了三十年了,那一年最重要的事据我看来就是平反冤假错案。但是这件事至今还留着尾巴,并没有彻底解决,那就是究竟谁对谁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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