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洪:严惩强拆恐怖主义

  • 盛洪
    2012-11-02   累计浏览:

关于这次盘锦市兴隆台区二十里村的抢地杀人事件,我们现在获得的信息是不全面的。比如《新京报》的采访就存在疑点,即,有关杀人过程的采访,只采访了杀人的一方,我们没有看到被杀者一方的陈述。所以《新京报》这个采访就不公正,是不值得信赖的,因为它只反映了一方的看法。新华社竟然欺骗性地套取权威法医王雪梅的只言片语,以为杀人者提供辩护,更露骨地反映出这一机构的偏袒立场。
只有杀人者张研的一面之词有什么用呢,我们谁信啊?这样一个把全国人当傻子的假设是不能成立的,只想表达一方的观点在全世界都说不过去。这是第一点。刚才伍律师、周律师都谈了一些情况,但是我觉得是不够的,你们补充了一些信息,非常宝贵,但是真正把这个事件搞清楚需要各方面的信息。所以要解决这一事件,首先要表达自由。甚至可以说,不让自由采访本身,是不亚于杀人的罪行,就要受到惩罚。
具体到现在的中国,就是违反了宪法的第35条,就是表达自由。没有表达自由,许多罪行就会被掩盖,就得不到纠正,杀人者就得不到惩罚,所以比杀人还恶劣。尽管我们现在还不完全知道这次杀人事件的全部真相,但我们已经知道了盘锦市阻挠自由采访的事实。违反了宪法就要惩罚,否则我们的宪法就是一纸空文。根据伍律师和周律师的亲身经历,我们知道盘锦市滥用公权力阻挠自由采访,并且恐吓当地村民,仅仅因这一问题,我国的维宪机制要对盘锦市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惩罚。我认为有必要因阻挠自由采访罪和毁灭罪证罪嫌疑逮捕盘锦市的党委书记和市长。
第二点,要有一个中立的调查组。盘锦这个事件不是地方事件,而是全国性事件。现在盘锦出了杀人却不受惩罚的事,其负外部影响是在中国没有安全感,也没有基本的公正,理当中央政府出手。中央政府的职责是维护中国宪政框架,让所有的人对中国的法治有信心。杀人就是犯罪,这是古今中外最古老的原则,一个社会连这个底线都守不住的话,这个社会就将不成其为社会,所以首先要有一个中立调查组。最好由全国人大派出调查组对这个事件进行调查。如果不做这样一个中立调查,中华文明就背负着一个耻辱。
第三点,是这个所谓的合约问题。刚才我看了这个所谓"合同"的赔款数额,22年,每年800元,大概1.7万元左右一亩。我刚才上网查了一下,百度地图告诉我从兴隆台区二十里村到市政府的距离是5.6里,说明这是一个靠近市中心的地方。我又看了一下兴隆台区的房价最高是7000多元一平米,平均起来可以按5000元一平米,如果按容积率2来算,一亩地卖商品房可获得666多万。一亩地至少可卖到300万元一亩。对比一下给农民的补偿,只约为市场地价的0.56%。我们可以推测,这样的"合同"不会被当地的村民"自愿"地接受,至多只是一个城下之盟。
雷:我简单补充一下这个资料,因为这涉及到基础资料的问题。当地民众为什么和政府关系非常紧张?就是盛老师刚才说的事。因为当地他们都是祖祖辈辈的农民,这个地方他们在国民党时期就在这里种地,但是突然有一天这片地转变为国有土地了。
洪:怎么转的?
雷:不知道,就是他们成为国有农场的员工了。
洪:哪年?
雷:不知道,老百姓也不知道,因为他们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没有享受到国有农场的待遇,他们就是老百姓,自己管自己,但是突然市场经济来了,要征地赔偿了,按照辽宁省的补偿办法,如果是集体土地的话他们这里每亩地补偿是7万,他们说如果7万就烧高香了,但是他们现在按他们是农场的工人承包了这里的土地。但是他们祖祖辈辈都在这里种地,没有老保,全靠自己。所以我们觉得可能是基于政府很早前就做了规划,这是本案当中非常重要的背景资料。
洪:应该说,这哪里是什么公平交易,这简直就是掠夺。可以想象,这个村子的村民不会同意这样的合约,因为这是很明显的掠夺。盘锦行政部门公布的合同,有当事人的签名,我们也不能信,因为我们知道,行政部门为了让老百姓就范可以用各种各样的手段,所以即使拿出合同的样子我们也不信。如果土地能收入300万一亩而只赔1.7万一亩,没有一个理性的人愿意接受这样的合约。如果有这种情况,就一定是被迫的。
我还猜测,当地村民已经盖了一些房,因为听到他们要补偿房子,其实这个也涉及到他们的当下利益,如果他们离城中心很近,兴隆台区是一个城区,在发展,很多小区在卖房子,他们在那些地方盖房子可以获得房租,跟城市边的一些村庄一样,所以他们有一个非常朴素的比较,就是我现在房租收入是多少,我现在可以盖一些小产权房,可以出租给打工者,这是非常直接的比较,我相信任何一个理性人绝不会接受一亩1.7万的补偿。但是这个合同真假无所谓,关键在于我们要有一个中立的第三方来比较。盘锦行政部门现在是封住他们的嘴,这个肯定不行,别人怎么能信呢。
当然,我们还要谴责我国现有的土地法律制度是一套恶法制度,它赋予了地方行政部门过多的权力,并规定了低得出奇的征地补偿标准。但即使如此,它也不可能提供杀人的理由。
总结现在的情况,我说强拆已经发展到了强拆恐怖主义的阶段。我们要把盘锦事件作为强拆恐怖主义的开端。如果想抢人家100块钱然后只还人家56的话,反抗是必然的。中国开启了强拆恐怖主义的时代。这些地方行政部门为什么要杀人?包括长沙的用压路机辗死人事件,湘潭把人烧死的事件等等。为什么叫恐怖主义?因为想用杀人震慑别人。地方行政部门杀了人,想以此震慑反抗强拆者,以达到更为顺利地强拆的目的,所以叫强拆恐怖主义。这个恐怖主义是谁实施的?行政部门,所以是行政部门的恐怖主义。这个是要警惕的,涉及到我们对行政部门的判断。
行政部门不受约束、行政部门不断滥权是中国的特点,现在非常大的问题是我们应该针对一些具体的事件,比如盘锦事件,做出回应。这个回应是要告诉所有的行政部门你们手中的权力是受约束的,如果你们想滥用这个权力是会受到惩罚的。如果中国的政治框架能够公正的去调查这个事件,然后给予罪犯和相应的行政部门惩罚,我们还有希望。但是如果不是这样的话,中国才真正是失去了一个文明社会最基本的规则。如果一个社会它从创立初始在远古时期就奠定了"杀人者是要受惩罚"的基本原则,如果没有的话就失去了基本文明规则,失去了基本文明规则的社会就要走向崩溃了。反过来说,如果我们不惩罚这个事件的犯罪当事人的话,这个制度会继续杀成千上万的人;更何况盘锦行政部门还要去奖励杀人,就会有更多的行政部门鼓励杀更多的人。
如果这个社会不立即刹车的话,那么这就是一个典范,这个典范会鼓励很多行政部门去杀人,本来有责任去制止这种行为的机构和人不制止的话也是罪犯,因为他们不去改变这个制度,他们不去约束行政部门,他们放纵行政部门,他们就在放任这个杀人机器继续杀人,能够预见以后会死很多人,不去纠正的这些人要对未来死的人负责,他们应该为此而恐惧。
[讨论部分]
洪:国土部没有权力去清理"小产权",因为产权是更基本的制度,而国土资源部只是一个行政部门,它根本没有立法的权力。现在这些人都在越权,以为它有权力管小产权房,这是最核心的问题。
洪:国务院是不是有把地方行政部门官员撤了的权力?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中央政府就可以撤掉地方行政部门官员。
张千帆:关于法律老百姓也没有比较,他没有看到其他国家政府不能这么做,我自己房子可以自己拿去交易,得到的价值全都是自己的,他没有这个比较。
党国英:我上次去调查,他说我这块地要修铁路,比官方价高一点就可以,如果你这个地方要搞开发区,那多少我们自己说了算。
雷:老百姓有觉悟,如果修水路他也有牺牲精神。
洪:我刚才讲的22年承包期按3%的贴现率计算的话大致是51%,就是永久性产权的51%
张千帆:就是看你们今天开会的目的。
周立新:今天开会不是研究我们怎么办这个案。
雷:这个案子应该把它做成拆迁领域的孙志刚案件,我们去做是感觉到中国这个国家怎么可以到处开枪。
洪:但是怎么去做。
主持人:单纯去讨论警察在什么环境下开枪,还原当时案发的现场,这都是很有价值的讨论。
洪:我认为我们要推进,而且孙志刚案时天则所做了重大的贡献。我们是不是要有公共知识分子的某些行动,法律上的行动。
「本文为作者于20121018日中评网在京召开的"保卫生命.严惩滥权"研讨会上发言修订稿」
2012-11-2
中评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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